物業ISO9000認證質量手冊
7.5.1 業主和住戶財產控制程序
7.5.2 樓宇人住及裝修控制程序
7.5.3 物業租賃服務控制程序
7.5.4 社區文化服務控制程序
7.5.5 清潔服務控制程序
7.5.6 綠化服務控制程序
7.5.7 保安服務控制程序
7.5.8 緊急情況處理程序
7.5.9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收繳控制程序
7.6 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控制程序 7.6
7.5.1 業主和住戶財產控制程序
l 目的
對物業管理范圍內與業主和住戶有關的財產給予保護。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委托方交付的物業、業主和住戶用于維修安裝的物品及管轄區內車輛等的控制。
3 職責
3.1 總經理負責組織成立物業驗收接管領導小組。
3.2 管理處負責物業驗收接管的日常事務組織協調工作。
3.3 管理處各部門按規定組成接管領導小組的各專業組,參與物業的驗收接管工作。
3.4 管理處工程部負責對業主、住戶提供的物品進行驗證、安裝服務等。
3.5 管理處保安隊負責各類車輛的綜合管理。
4 程序
4.1 業主和住戶的財產一般包括:
a.接管的物業,包括各類建筑物及公用設施;
b.業主和住戶提供的用于維修安裝用的物品,便民服務中業主和住戶送交修理或加工的物品;
c. 管轄區內的車輛;
d. 其他與業主和住戶有關的財產。
4.2 驗收接管物業的控制
4.2.1 物業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4.2.1.1 新建物業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a.建設工程施工全部完成,物業經竣工驗收合格;
b.供電、供氣、給排水、衛生、道路等設施能正常使用;
c.房屋幢、戶編號經有關部門確認。
4.2.1.2 原有物業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a.房屋所有權、使用權清楚;
b.土地使用范圍明確。
4.2.2 在公司總經理直接領導下,組織各部門成立物業驗收接管領導小組,總經理擔任組長,按專業設立資料組、工程土建組和機電組,管理處負責日常事務運作。
a.各專業組組長負責接管分工范圍內的工作,嚴格驗收、把好工程質量關。管理處主任組織編制《物業接管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實施;
b.各專業小組按國家、省、市工程驗收標準驗收物業,確保物業的各項功能、指標符合規定的要求。
4.2.3 參與竣工驗收的物業
4.2.3.1 在驗收前的資料準備:對于物業公司參與竣工驗收的物業,則在竣工驗收之前,資料組應要求委托方提供開發建設單位、工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消防管理部門、 管道煤氣公司、配套工程施工單位、設計院等提供的有關資料,適當時應包括物業規劃圖,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及結構竣工圖,地下管網竣工圖,建筑施工竣工 圖,隱蔽工程驗收簽證,沉降觀察記錄,竣工驗收證明,房地產權屬關系的有關資料,機電設備使用說明書、消防系統竣工驗收證明、電梯等公共設施檢查驗收證 明;用水、電、氣指標批文,水、電、氣表校驗報告等圖紙資料,填寫《物業接管文件資料交接清單》;并對所有資料進行查驗,為物業接管驗收提供資料和數字依 據。
4.2.3.2 物業的竣工驗收:驗收接管領導小組參與開發建設單位、工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消防管理部門、管道煤氣公司、配套工程施工單位、設計院等依照建設部《城市 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管理辦法》(1993.12)、《房屋接管驗收標準》(1991.2)等規定組織的竣工驗收工作。
4.2.4 對已竣工、在用物業的驗收接管工作:
a.各專業組根據分工范圍分別負責對房屋主體結構、單元住宅、公共配套設施(水、電、機電設備、消防、管線等)進行現場檢查驗收,并填寫《物業交接驗收表》、《設施驗收單》、《物業分戶移交驗收單》、《物業交驗問題登記表》;
b.驗收結束后,驗收接管領導小組對驗收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歸納匯總,并將《物業交接驗收表》、《設施驗收單》、《物業分戶移交驗收單》、《物業交驗問題登記表》的副本交委托方,以落實責任部門限期整改,直至達到規定要求。
4.2.5 物業移交內容:
4.2.5.1 建筑物移交
a.各類房屋清單及配套鑰匙;
b.單體建筑、結構、水、電、氣設備竣工圖;
c.住宅區規劃圖、竣工總平面圖;
d.其他必要的技術資料(含設計變更和隱蔽工程驗收簽證)。
4.2.5.2公共設施及公共場所移交
a.公共設施及公共場地清單;
b.綠化竣工圖、室外竣工圖(含地下管網、道路、停車場等);
c.機電設備操作、維護說明書;
d.其他必要的技術資料(含設計變更和隱蔽工程驗收簽證)。
4.2.5.3 資料移交
移交的資料應包括:產權資料和技術資料兩大類。資料組負責各類資料的核對、接收,填寫《物業交接驗收表》,并根據《文件控制程序》規定進行分類編號,列出清單,轉交管理處歸檔保管。
4.2.6 對新竣工的物業的保修事宜,由物業公司根據具體情況開出《工作聯系單》交房產開發公司,由房產開發公司負責保修。
4.2.7 根據有關規定,應加強對業主及住戶的房屋及維修的管理。努力做到:
a.房屋外觀完好、整潔,執行《保潔服務控制程序》的有關規定;
b.建筑物有明顯標志及方向指引,執行《服務提供控制程序》有關規定;
c.房屋完好率應達到98%以上;
d.無違規建筑;
e.封閉陽臺統一有序,房屋裝修不危及結構和安全,執行《樓宇入住、裝修控制程序》的有關規定;
f. 房屋零時維修及時,必要時建立回訪制度;
h.房屋資料檔案齊全,便于查閱,執行《樓宇人住和裝修控制程序》的有關規定。
4.3 業主和住戶提供的用于維修、安裝、服務用的物品的控制:對業主、住戶提供的物品質量應進行控制,以確保公司對業主、住戶的維修、安裝、服務質量符合規定的要求。
4.3.1 管理處工程維修部門負責對業主、住戶提供的物品進行驗證、維修、安裝、服務。
4.3.2 對需要維修安裝的業主、住戶提供的物品,管理處工程部填寫《派工單》,在單上注明由業主、住戶提供的物品名稱及詳細信息,維修工持《派工單》前往業主、住戶處提供維修服務。
a.維修工在維修前,應先對業主、住戶提供的物品進行質量驗證,確認該產品能達到維修安裝要求后,方可進行安裝;
b.對不合格的物品,維修工應告知業主、住戶更換產品以達到要求。如果業主、住戶堅持安裝,則維修工須在《派工單》上“維修結果”欄內清楚說明情況,經業主和住戶簽字確認,方可維修安裝;
c.維修工現場維修安裝完畢后,應對安裝質量進行全面檢查,并請業主、住戶驗收,同時在《派工單》上“維修結果”欄內簽名,并按《維修服務收費標準》向業 主、住戶收取費用后方可離開。維修工將《派工單》與維修費用一起交管理處收費人員,《派工單》交工程部主管或管理處主任存檔。
4.3.3 公司其他專項便民服務中,對顧客提供用于服務的物品應嚴格驗證,妥善保管和使用,防止發生丟失、損壞。如發現不適用應填寫《顧客財產問題反饋表》及時反饋給顧客,妥善處理。《顧客財產問題反饋表》由管理處自行保管。
4.4 保安隊負責各類車輛的綜合管理,確保車輛行駛、停放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