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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介紹
4、檢驗機構進行產品檢驗
檢驗機構按照產品實施細則規定的要求和期限完成檢驗工作。
5、產品審查部報送材料
產品審查部按照有關規定完成企業申報材料的匯總和審核,并報送全國許可證辦公室。
6、國家質檢總局批準發證
符合發證條件的,國家質檢總局作出準予許可的決定頒發生產許可證證書;不符合發證條件的,作出不予許可決定,向企業發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三)監督檢查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的監督檢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行政機關對行政相對人的監督。國家質檢驗總局和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對全國生產列入目錄產品的企業進行監督檢查。
2、上級對下級的監督。國家質檢驗總局負責對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局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3、行政機關對從事生產許可證工作的機構及其人員的監督。國家質檢驗總局和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對核查人員、產品審查部、檢驗機構及其人員的相關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4、行政相對人對行政機關的監督。從事生產許可證工作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刁難企業的,企業有權向國家質檢總局和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局投訴。國家質檢總局和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局接到投訴,應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5、社會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管理條例》的行為,有權向國家質檢總局和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局舉報。國家質檢總局和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局接到舉報,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為舉報人保密。
三、進一步加強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
隨著政府職能的調整和各方面工作關系的逐步理順,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將在十六大精神的指引下,高舉鄧小平理論的偉大旗幟,實踐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與時俱進,進一步改革、規范、完善生產許可證制度,提高生產許可證制度實施的有效性,保證重要工業產品質量安全。
生產許可證辦理程序
(一) 申請和受理
1.企業生產列入目錄的產品,向其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
2) 營業執照復印件三份;
3) 生產許可證證書復印件三份(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重新提出申請的企業);
4) 產品實施細則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2.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收到企業申請后,對申請材料符合實施細則要求的,準予受理,并自收到企業申請之日起5日內向企業發送《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
對申請材料不符合本實施細則要求且可以通過補正達到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向企業發送《行政許可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對申請材料不符合《行政許可法》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要求的,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發出《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3.實施細則規定由審查部負責組織審查的,省級許可證辦公室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5日內將全部申請材料報送審查部。
(二)企業實地核查
1. 根據產品實施細則要求,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審查部組織審查。